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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工商联“苏商闪联 政策速递”法律微课堂

作者:江苏省工商联特产商会点击:589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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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江苏省特产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省工商联的要求,参加了省工商联举办的“苏商闪联·政策速递”法律微课堂,认真听取、学习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主任程珺讲解的《失业保险政策解读》课程,以及省工商联律师顾问团季小凡律师讲授的《社保入税新政解读》课程。

    程珺主任讲解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新政策,解读了失业保险费率变化及稳岗补贴返还的重要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重要性

    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在保生活方面,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代缴医疗保险费,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等,兜牢民生底线;在防失业促就业方面,对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企业职工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提升个人技能,稳定就业岗位。

    二、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程珺主任重点强调了企业必须按照失业保险新政策费率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分三次由3%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三、失业保险返回政策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文件指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省工商联律师顾问团季小凡则针对2019年社保入税新政,分析企业欠缴社保的法律风险,解读最新的社会保险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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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保入税的意义

     社保费由税务征收和执行,意味着将来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需要与个税的征缴基数保持一致。

     对于企业而言,社保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将会给那些给劳动者少缴甚至不缴社保费用的企业当头棒喝,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众所周知,税务的征管能力最强,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代征,而是属于本职工作。总体而言,此次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会比过往的形式更加便捷、高效。

     更为严重的是,那些不为员工诚信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可能登上不守信用的黑名单。比如依据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不久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对于劳动者而言,由于税务部门能够根据个税情况了解和掌握缴费基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保费用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地上涨,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会下降。但是,劳动者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在医保和未来的养老金方面,最终是给自己一个更有力的保障。

    (二)企业欠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重点强调了企业用工必须按照法律及社保新政策的规定,企业职工入职签定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挂钩,企业欠缴社保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失信风险等。特别是强调行政责任涉及罚款、缴纳滞纳金、强制征缴,民事责任面临赔偿损失、经济补偿,甚至面临企业失信风险,将依法按照失信人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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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特产商会将在课程结束后,把此次课程的重点内容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布,敦促企业按照新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保,帮助困难企业争取失业保险补贴,协助会员企业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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